新華社武漢12月27日電(記者李勁峰、徐海波) 新華社曾報道武漢一土地局長勾結拆遷辦“紙上畫廠房”騙取高額拆遷款案件,近期有新進展。據武漢市檢察機關介紹,兩名主犯被判刑後,另一名外逃嫌犯日前已被啟動沒收違法所得程序。 
  武漢市四新新區原土地局長餘新龍依靠憑空捏造的4000餘平方米廠房,伙同被拆遷人,拉攏拆遷業主,尋找中間人,買通評估機構,虛列拆遷建築,逃過層層審核程序,騙取國家高額拆遷補償款。目前,餘新龍和另一同案犯趙某,均因貪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。
  據檢察機關介紹,外逃的蔣某系武漢某建築公司幕後老闆。從2004年開始,他伙同國家工作人員餘新龍、趙某採取改變房地產權屬性質、虛構房屋面積等方式,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1400餘萬元。2011年11月案發後,蔣某逃往境外,偵查機關發佈通緝令但至今仍未到案。
  偵查期間,漢陽區檢察院依法扣押蔣某公司存款701萬元人民幣、蔣某所有的越野車一輛,並凍結了蔣某用贓款購買的股票。鑒於此案給國有財產造成巨大損失,且絕大部分贓款由蔣某非法控制占有,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,偵查機關扣押、凍結的存款、車輛和股票均系蔣某違法所得,應當予以追繳。
  武漢市檢察院公訴處主辦檢察官李憲表示,根據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規定,貪賄、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案件的嫌疑人、被告人逃匿,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死亡,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,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,“蔣某的通緝時間已經超過一年,證明違法所得的證據也確實充分,符合沒收程序適用的條件”。
  目前,武漢市檢察院已向武漢市中院提出沒收蔣某違法所得的申請。根據法律規定,法院收到申請後,將發出期限六個月的公告。公告期間,若沒有利害關係人提出權利主張,法院將對申請進行審理,並作出是否予以沒收的裁定。(完)  (原標題:“紙上畫廠房”案追蹤:一外逃嫌犯違法所得或被沒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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